2007年3月6日 星期二

直昇機特性及功能

標題:直昇機特性及功能

一、直昇機之定義
依據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FAA)之定義:「直昇機主要依靠一片或多片旋轉葉片產生的升力來支持比空氣重機身的飛行」。我國「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條定義直昇機為「以動力推進旋轉翼,具有垂直上昇、橫向操作及前進能力之航空器。」
二、直昇機飛航特性
直昇機升空與定翼機離地起飛原理相同,皆是由翼面在空氣中移動所造成。直昇機旋轉葉片被推動在空氣中旋轉做圓周運動,氣流經翼面產生壓力差而造成上升浮力,駕駛員可經由操縱主旋翼之角度變化來變更飛行方向,甚至可滯留於空中。尾旋翼係用以克服轉動主旋翼所需之扭力,以防止直昇機反向旋轉並控制方向。因直昇機具有上述之特殊飛行方式,而具下列屬性:(一)可垂直起降、(二)具滯空盤旋的功能、(三)受天候限制較小、(四)靈活性較高、(五)可及性較高、(六)起降空間需求較小、(七)飛行場興建成本較低、(八)具多功能用途、(九)對導航設施的要求較低。
三、直昇機任務及功能
針對緊急災難搶救的部分,繼民國88年921大地震與89年八掌溪事件後,政府單位漸趨重視空中緊急救難系統,行政院遂成立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一設立救災專線電話,供民眾報案使用,並整合空軍海鷗部隊與空中警察隊的救援能量,進行緊急救災工作的調度,而空警隊則撥用專供緊急救災救難使用的直昇機至消防署,分置於台北、台中、高雄、嘉義與花蓮,接受搜救中心的指揮調度,惟由於消防署專業人力有限,目前相關人員與機械維修,仍由空警隊負責。國內過去實際從事空中緊急醫療救護的執行單位主要有二個,一是空軍的海鷗部隊,另一是隸屬內政部警政署的空中警察隊,如今已合併成立空中勤務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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